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都会发现一个很困惑的现象:两个人同在单位上班,工龄相近,在职的时候每月到手工资差距并不大,可等到办理退休之后,养老金却拉开了不小差距。不少人百思不得其解,不知道差额到底从何而来。 其实这里面的关键,就藏在一份文件里:**国人部发〔2006〕60 号文件**。直到今天,这份文件依旧是机关事业单位 “老人” 以及过渡期 “中人” 核算退休待遇的核心依据,直接决定养老金的计算规则,很多退休人员待遇差额,根源都来自这份文件。今天就用大白话,把这份 60 号文件讲清楚,哪些人适用、哪些条款影响退休金,还有大家最容易踩坑的地方,一次性说明白。 首先先划重点:这份文件,**适用人群仅限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**,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不执行这个文件,企业退休人员不用参考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,人员被划分成三类:老人、中人、新人,60 号文件主要作用于**老人**和改革过渡期内的**中人**。 简单区分三类人群。 “老人”:2014 年 10 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之前,就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,继续按照原来老办法计发退休金,60 号文件就是老办法待遇的重要计算准则。 “中人”:2014 年 10 月之前参加工作,在 2014 年 10 月之后才办理退休的在编职工。这部分人执行**新老待遇对比,保低限高**,老办法核算待遇的基准,就是国人部发〔2006〕60 号。 “新人”:2014 年 10 月之后才入职,之后办理退休的在编人员,完全按照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则核算养老金,不再用老办法,这份文件对新人基本没有影响。 很多人会问,60 号文件到底规定了什么,为什么能直接影响退休金高低? 2006 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,60 号文件就是配套的退休待遇政策。改革之后,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,对应的退休费计发基数、计发比例同步更新。在老办法的核算体系里面,退休金不是简单按在职工资打折,而是以**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**这两项基本工资作为核心基数,再结合工龄对应的计发比例来计算。 很多人会误以为,退休费是按照退休前每个月全部到手工资来打折。这是最大误区。在职收入里面,绩效奖金、各类补贴津贴,**不计入老办法退休金的计发基数**。只有岗位工资 + 薪级工资,才是核算的基础。 这就能解释前面提到的现象:两个人工龄差不多,在职总收入看着相差不大,但是岗位、薪级不一样,基本工资高低不同,退休之后核算出来的退休金,差距一下子就显现出来。 计发比例,是 60 号文件里面另外一个核心内容,和工龄紧紧绑定。 文件明确了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退休费计发比例:工作年限满 35 年的,按基本工资的 90% 计发;满 30 年不满 35 年,按 85% 计发;满 20 年不满 30 年,按 80% 计发;满 10 年不满 20 年,按 70% 计发。工作年限不足 10 年,按 50% 计发。 大家可以看出来,工龄是很关键的一环,年限卡在临界点,待遇差别明显。比如工龄 34 年和 35 年,只差一年,计发比例直接从 85% 提升到 90%,长期来看,每个月退休金都会高出一截,累计下来差额十分可观。 还有一个很多中人关心的点:过渡期老办法核算的时候,待遇基数还要按照 60 号文件的工资标准,加上后续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增长来核定。不是直接套用办理退休那一年的基本工资。很多中人的养老金差额争议,就出现在老办法待遇核算这一步。 很多退休人员办理完手续,发现养老金和自己预估的不一样,怀疑核算出错,很大概率就是对 60 号文件的计算规则不了解。 举个通俗例子:两位同在事业单位的职工,甲、乙工龄都是 35 年。甲岗位薪级高,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合计 4200 元;乙岗位薪级偏低,基本工资合计 3600 元。同样 90% 计发比例。甲老办法核算退休金 3780 元,乙只有 3240 元。在职时两人绩效补贴补齐之后,到手收入差距不大,退休之后,绩效不再计入基数,差距直接暴露。 当然,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实行新老办法对比。用老办法(依托 60 号文件)算出一个待遇,再用养老保险新公式算出新办法待遇。两个数字对比,**保低限高**:新办法低于老办法,就按老办法发放;新办法高于老办法,超出部分按逐年递增比例发放,过渡期结束之后完全执行新办法。 不少网友会担心,60 号文件会不会有新改动,影响已经办好退休人员的待遇?这里说明: 对于已经完成退休审批、核算完成待遇的老人,一般不会因为文件本身产生回溯性下调。文件更多是作为核算规则,在办理退休核算养老金阶段起作用。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在编职工,在核算待遇的时候,就会按照这套规则进行测算。 在这里还要澄清两个流传很广的误区。 误区一:60 号文件是一份新出台的文件。并不是,这份文件发布于 2006 年,距今已经很多年,属于